近期,国内高校各种学术腐败现象呈井喷状,媒体频频曝光,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光说抄袭事件,这两三个月就有数起,从研究生到博导、副校长、院士,各色人物纷纷登场。难道这个“学术共同体”正在蜕变成为“学术腐败共同体”不成?
先来看看这些形形色色的学术抄袭行为。5月下旬,有网友在网上发帖举报东北财经大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这篇论文“抄的还特别夸张,直接用替换键搞定”,因而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随后,华中师范大学又曝出一起类似抄袭事件:该校一篇署名为胡春林的硕士论文与广西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高度雷同。上述两起学术抄袭案经调查核实后,学校随即撤销了当事人的硕士学位。
6月初,辽宁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风波走上台前。据报道,以该校副校长陆杰荣为第一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杨伦为第二作者(实际撰稿人),发于今年4月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上的论文《何谓“理论”?》,与云南大学哲学系讲师王凌云大学期间的一篇习作雷同之处高达80%以上。事情曝光后,杨伦承认了自己的抄袭行为,而仅“问了一句”就答应署名的陆杰荣(系杨的硕士导师)则就此作出公开道歉。
不光学生抄袭成风,高校老师涉嫌剽窃造假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今年4月份,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免去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并被撤销相关行政职务。同月,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涉嫌抄袭一事有了结论。该学院组织调查后表示,由于目前学术界对抄袭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调查委员会认定相关文章属于“过度引用”。据悉,李庆生涉嫌抄袭的文章(发于2003年)全文共9500字,其中将近3000字的内容来自于他人的文章(发于1979年)。
日前,曾于2006年被指涉嫌抄袭的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又因博士论文“抄袭情况极其严重”而为媒体所报道。据《新快报》消息,许永刚所著的博士论文全书共354页40万字,计有202页约19万字涉嫌抄袭,其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树安的文章。此事和一度沸沸扬扬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自己指导的博士生的论文)事件一样,至今暂无下文。
还不能不提两桩刚被处理的“学术不端”事件。一是郑州大学决定,免去该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的行政职务,并解除其教授聘任。据称,这位女教师在高级职称评定中存在学术造假(将别人作品署上自己名字),提供虚假材料(“炮制”一部“无中生有”的专著)。二是,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校长陈春阳证实,该校副校长黄庆的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已撤销其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不过,据最新消息,黄庆发布声明质疑相关程序和处理结果,提请再次鉴定。
知识产权是学术活动的生命,一旦学术论文可以如此被藐视和践踏,学术的尊严也便荡然无存。上述多起已解决和待解决的学术抄袭事件,无疑反映了目前国内高校的种种学术腐败乱象。从这些案例还可以看到,如果涉嫌抄袭的是学生,一般会得到果断和坚决的处理;倘若涉及高校老师,则要看具体身份——往往是当事人身份越“高”,有关方面处理起来越是吞吞吐吐,甚至还有涉嫌抄袭者干脆摆出“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的姿态。
总的来讲,当前学术腐败固然呈现多发性,学术反腐则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个中缘由,一方面在于有论者早已指出的高校缺乏独立和自主地位所致;另一方面,则在于目前高校和学术界尚未形成一整套的学术规范和惩罚体系(制度)。
就学术规范建设而言,教育部今年三月份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文件,亦不过“一纸通知”而已,缺乏更为严厉明确的法规约束力。就学术反腐的主体构建而言,据介绍教育部的学风建设委员会不仅“没有调查处理(学术不端)的权力”,也“不是学术行为的最终鉴定机构”。至于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对付普通师生或许差强人意,但对于那些有一定级别行政职务或者头上有着博导、院士等头衔的“高端学术人士”,可能就不那么具有权威性——甚至还可能出现互相包庇现象。
以西南交大副校长涉嫌抄袭事件为例,该校能够对一名副校长作出处理,本来就很不容易,着很大的偶然性;既便如此,也仅是撤销其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而动不了这名副校长的行政职务——因为他是部属高校的校级领导,即“部管干部”。另外,该校的处理程序相对规范,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该校先是通过联系国内外专家对涉嫌抄袭论文进行评审,后来又通过新成立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调查,最后经由匿名评审和匿名表决达成处理结果。不过,黄庆提出应当给予本人足够的“申诉机会”,以及向“上级”申请“复议”等意见,也值得重视。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先例,教育部尚未有处理此类问题的固定流程,“如何对待还需研究决定”。
因此,在“高校行政化”这块巨石难以被撬动的前提下,欲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现象,至少要做好下面几件事情:一是建立健全学术反腐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建设健全严密有效的学术腐败监督和惩罚机制,从高校学术委员会到教育部相关部门(比如学风建设委员会),分别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渠道的专门管理机构和评审体系;三是,构建形成“投诉畅通,申诉有门”的一整套学术反腐公正、公开程序,鼓励多渠道举报投诉或起诉相关学术腐败行为。
大概只有这样,此起彼伏的学术腐败事件才能够进入一个法制通道,这个尚未成型的“学术共同体”也才能够避免堕入“学术腐败共同体”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