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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寺院经济的畸形发展——中国佛教史略之元代佛教(三)​
2024-02-27



元代寺院经济成了畸形的发展。因为寺院在拥有大量土地的同时,还大力从事商业和工业。当时各地解库(当铺)、酒店、碾磑、湖泊(养鱼场)、货仓、旅馆及邸店(商店)等,很多是寺庙所经营。如皇庆初(1312)给与大普庆寺腴田八万亩外,还有邸店四百间,即其一例(《陔馀丛考》卷十八)。



其在工业方面,如开采煤炭和铁矿,也有寺僧参加。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禁权豪僧道擅据矿炭山的命令(《元史·成宗纪》)。仁宗延祐三年(1316)于山西五台山灵鹫寺置铁冶提举司(《元史·仁宗纪》二),这也是前代寺院所无的经济活动。

还有银矿的开采,虽非寺院直接经营,而其收入却归寺院所有。如至顺元年(1330),闻蔚州广灵县地产银矿,文宗即令中书太禧院派人经营,而以其所得归大承天护圣寺(《元史·文宗纪》三)。


寺院的工商业经营,当然和政府赋税收入有关。政府对于寺营的解库,有时禁止,有时命其纳税。而政府对于各处住持僧人将常住金谷掩为己有,修建退居私宅,开设解库,也有禁令(见《元典章》卷三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曾命僧寺之邸店、商贾舍止(旅馆),其货物照章纳税(《元史》卷十七)。其后更时有明令,使僧道为工商者纳税。特别是诸河西路僧人有妻子者,当差发、税粮、铺马、次舍,与庶民同;以防止当时富户冒为僧道,规避差役(《元史·刑法志》卷一百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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