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嘉庆《增修宜兴县志》详细记述了南宋时期朱熹写《常州宜兴县社仓记》这篇文章的经过:江苏宜兴县令高商老为解决本县的灾荒,设立了社仓。朱熹对社仓的设立、实际运行存有一些疑虑,但是经过长期观察,他发现社仓确实在赈灾中突显出了其独特功用,最终深表赞许。当时,社仓的设立不仅在赈灾中有效调剂了灾民的粮谷,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举措将救灾与劝农促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如此真正实现由社仓的“他救”到农民的“自救”,最终实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良性循环。
这篇《常州宜兴县社仓记》成文于南宋庆元元年(1195年)三月十六日,这一年,朱熹已是60多岁。何以一个小小的宜兴县社仓竟让朱熹如此刮目相看?说到这儿,就不得不说南宋时期的“社仓”这个公益性救济实体的由来。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朱熹正在福建崇安家中侍奉他的老母亲。之前从乾道四年(1168年)开始,福建北部建阳、崇安、浦城一带因为灾荒严重,遂出现了缺粮少食饥民骚动的情况。看到这一情况后,朱熹便找到崇安知县及其他乡贤,发动富庶之户拿出自家存余的粮食集中在一个地方,以市场最低的价格来赈济灾民,缓解灾荒造成的吃饭问题。之后,当地便在朱熹的倡导下设立社仓。社仓的运作方式是:头年秋冬之时,从富庶之户拨出余粮存于仓中,到了次年春夏青黄不接的时候拿出这些粮食接济灾民,赈放乡里。而灾民在得到救济之后,他们在次年也因此得以恢复生产,重回正常生活,不至于发生次生的灾情。社仓这个民间公益性仓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仓在救济灾荒上的不足。后来,崇安人民为纪念朱熹而称之为“朱子社仓”。这也是为什么朱熹如此充满感情地来称道宜兴的社仓,并著文详述的原因。
在《常州宜兴县社仓记》里,朱熹开头就讲了他在20多年前创建社仓的经过和目的。后来孝宗赵昚知道这件事后,便颁发诏书加以推广。但是当时积极响应的人不多,只有福建的赵汝愚、宋若水执政的几个县借鉴了。直到绍熙五年(1194年),高商老任宜兴县令后,他积极响应朝廷号召,先后建了11个社仓,存储的米达到10余万斤之多。为了保证这些救灾粮食斤两无差地发放到灾民手中,高商老遴选了乡里公认的赵善石、周休等20多位贤达人士加以管理。当时承义郎赵善石、周休、周世德就给朱熹写信,请他著文表彰这件事情。作为社仓创立者的朱熹也思忖著文以记,奈何却迟迟没有动笔。后来浙江西部先后发生了水涝和旱灾,常州一带饥民尤其多,当时夏粮未收,所以宜兴灾民只有依靠领取社仓的粮食济困了。在朱熹看来,确保社仓的粮谷发放固然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次年这些受到救助的灾民未能偿还所借粮谷,社仓也就不能继续有效运转。这也是他之前没著文表彰的主要原因。朱熹还需要再观察社仓的实效究竟如何。
到了第二年,宜兴县令高商老将调任其他地方,朱熹在与赵善石、周休的书信来往中得知,自己所顾虑的一切并未发生。因为社仓在对灾民救济的同时,劝农自救生产实现自足是在赈灾时同步展开的,故而实现了收储良性循环。从此情况来看,这个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好处的善政可以著文予以表彰了。可朱熹还是很慎重,他在文中仍然表达了对社仓能不能长久坚持下去的担心。
俗话说:有治国的人,没有固定不变的治国之道。以往的中国传统,是让老百姓耕种3年粮食,必须要有1年的蓄积,故积30年,则必须有10年的蓄积,这样老百姓才不至于出现饥荒,这个才可谓万世良法。在汉代虽也设立类似救灾“常平仓”之法,立意虽好,但到了宋代,也只有法令、簿书和仓库的钥匙放在那里,无人问津。这是为何呢?良法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没有人公而忘私持之以恒推行,则法令徒为法令。更何况这样的民间社仓,聚集粮食在乡间荒闲之地,又没有官吏主管。朱熹担心,如果没有高商老这样负责的县令和忠信无私的20多位宜兴乡贤同心同德,并心一力,这样的社仓还是很难持久发挥功效的。“苟非尝得聪明仁爱之令如高君,又得忠信明察之士如今日之数公者,相与并心一力,以谨其出入而杜其奸欺,则其法之难守,不待他日而见之矣。”这是他自己创立社仓的亲身体验。现在,朱熹把这些情况都记在这里,以告知后来从事和管理社仓事务之人引以为戒。这就是被收录在《朱文公全集》和《重修宜兴县志》中的《常州宜兴县社仓记》成文的前后经过。
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在朱熹《常州宜兴县社仓记》著文以后,宜兴这个在西晋以三兴义兵平乱得名的古县,自南宋以降一直以朱熹的表彰为激励,在明朝继续设立常丰仓、预备粮储仓、济农仓、东仓、南仓、县库,到了清朝还有架阁库储粮食以应饥荒。而当年这件被朱熹称赞的义举,则一直被此地的群众传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