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发展背景来看,放生既有源于中国古代民俗的影响,又有着佛教经典的依据,因此在中国的民间和佛教界内都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以下将主要从“放生”的历史发展脉络加以梳理,具体分两个方面:一、中国本土文化中的“好生”思想,二、早期大乘佛典中的“放生”思想。 本土文化中的“好生”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开始出现了“放生”的习俗,从而说明惜物爱命,乃至放生的善举,在中国本土文化之中早已具有了深厚的思想背景,从中可以看出古人对于生命的渴望、尊重以及好生、护生的理念。 放生与好生、护生紧密相关,在佛教还未传入之前,这种思想观念在历史文献中就已有记载,其主要体现在顺应天地之德和人本身对于生命的关爱。在中国本土自古以来就有着好生的观念,“上天有好生之德”也从古代以来,一直被作为中国的优良传统保留至今。 据史料记载,中国本土最早出现放生的记载,是出自于《列子·说符篇》卷八中的如下一段:“邯郸之民,以正月元旦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然。”此中提及当时邯郸的老百姓,在正月初一的时候就会献贡斑鸠给赵简子,赵简子每次都会厚厚赏赐老百姓,之后再将斑鸠放生,以此来彰显诸侯有好生之德。 在佛教中,“放生”主要是缘于大乘佛典中“戒杀护生”的思想,如《梵网经》中有云:“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若见世人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在佛教看来,所有众生都处于六道轮回之中,众生中的任何一个生命体,也都是生生世世受身于父母。所以,其他任何众生都很可能是其过去的或者是未来的父母。同时,佛教戒律中也将“杀生”判为“四根本罪”之一,而不杀乃至“放生”,自然就有着无量的功德,如《大智度论》中所云:“知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放生”的思想起源,若从历史发展脉络来梳理的话,其最早可追溯到佛陀时期,根据《六度集经》记载:佛陀在往昔为大理家时,曾因睹见市人卖鳖,而行以百万赎买放生之事。这一点诚如经中所云:“昔为大理家,积财巨亿,常奉三尊,慈向众生。观市覩鳖,心悼之焉,问价贵贱。” 梁·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十二之《法苑杂缘原始集目录》中所载之《放生缘记》中的相关记载得知,梁末时,荆山居士陆法和“所至江湖,必立放生池,切戒杀生” 。此中讲述了有关于放生的实际落实,如此一来,放生也就渐渐发展成为不杀生的一个延伸。 自此以后,佛教开始提倡断肉食、不杀生,如在梁武帝时期,当时的佛弟子即是依据《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其后梁武帝还命令下诏禁止杀生,又废止宗庙供献牺牲,这对于护生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在此之后,放生的传统随之越演越烈,蔚然成为一股风气,其影响一直持续到隋唐时代。说起隋唐时期,“放生”思想及相关活动尤为天台山智者大师所倡导,而大师在劝导当地官员、百姓行放生之善时,最为常用的就是讲说佛经《金光明经》。如《隋天台智者大师别传》中提及:“先师为此而运普悲乘舍身衣,并诸劝助赎……一所永为放生之池,子时计诩临郡请讲金光明经。”正是由于佛教的影响,戒杀护生乃至放生的观念开始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上自皇帝,下至百姓,都积极地投入到该项活动中。不过,初期的放生大多属于自发的个人行为,即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组织,直到天台智者大师时期,才开始形成中国佛教的放生习俗。 中国早期的放生思想,一方面有受到佛教戒杀、护生思想的启发,另一方面也有受到了本土传统文化思想中“好生”、“仁爱”、“恻隐之心”等思想的影响。不过在二者之间,佛教则更着重于法、食二施,而这一点也恰好是有别于本土传统之好生、放生的地方。 在佛教传入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作为佛教徒的我们,已经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生活方式,现今放生的活动能广泛普及大众,并成为佛教修行办道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体现方式。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大自然、保护动物,也有利于保护人类自己,实现生态平衡。对于一切有情众生,佛教认为,皆当用慈悲的态度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