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教理教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根本上说,不好从文字上给予分别。教理教义的精神本质,就是教导人们信仰什么,信仰的最高境界是什么,遵循怎样一个修行的法则,行为如何约束和规范,最终使修行和信仰符合教理教义的要求,不偏离教义宗旨。《云笈七签·道教本始部》中曾说:“教者,告也,有言有理有义。”对教理教义的分别,陈撄宁先生在其著述中说:凡是一种宗教,必有一种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语言文字来说明这个理由,使人们能够了解而容易入门者,这就是宗教家所谓“教理”;某一种宗教,根据本教中经典著作,扼要的并概括的提出几个字句或几句话作为信徒们平日思想和行动的准则,而且对于全部“教理”都可以契合,不显然发生抵触者,这就是宗教家所谓“教义”。陈撄宁先生的这一分别,将有利于帮助我们理解教理教义。从道教历史的角度来观察,教理作为道教的宗本要义是不变的,教义思想随社会的发展,却是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因为宗教教化的目的是度人,度人就要因人因时而设教,是需要在不违背教理的情况下,对教义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